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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李跃
公证日期:2017年8月1日
供稿: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李跃
审稿:卢传颂、吴清武
检索主题词: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
二、 案例正文采集
保全证据为平安海南助力
【案例简介】
为了海南社会治安稳定,杜绝枪支泛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7月3日,海南省公安厅向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申请保全行为公证。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李跃、钟庆业以及辅助工作人员林诗武、庞堃对“销枪、销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
7月5日上午,公证处一行4名工作人员到海南省公安厅大院,对公安厅集中存放的来自全省各县市、省厅属23个单位上缴的枪支弹药销毁工作开始进行现场监督,销毁内容含收缴枪 7061支,其中公务用枪1018支,非法枪支6043支;弹药152887发,并将其分装在危险货运车上。下午2点10分,公证处公证人员兵分两组,分别配合销枪组和销弹组,与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和特警押运一起,统一从海口市出发。销枪组前往广东省韶关市韶钢松山炼钢厂,行程800多公里;销弹组前往广州市华联贸易有限公司射击场,行程500多公里。为不耽误行程和保障安全,两个工作日夜兼程,连续行车17个小时才到达目的地,历时4天连续工作,最终按时按质高效完成销毁工作任务。在此项现场监督公证前,公证处公证人员与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方案,明确公证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销毁活动顺利安全进行。
在这次“销枪、销弹”活动中,公证人员对枪弹出库、清点、分类、装车、押运、卸货、销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枪弹卸货进行录像,对重点工作进行拍照留存,最后依法出具了公证书。整个公证过程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枪弹的销毁,对消除社会隐患起了重要作用,为建设平安海南做出了公证行业应有的贡献。
【保全行为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7)琼崖证字第7725号
申请人:海南省公安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0000081738704。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宾雅路9号。
法定代表人;范平华。
委托代理人:陈洪川,男,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6002719871226471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海南省公安厅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向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与《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林诗武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继雄、唐凌风、黄宇坚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统一从海口市出发,连续行车十七个小时,行程800多公里,七月六日上午七时抵达广东省韶关市韶钢松山炼钢厂一分厂六号炉,对收缴的枪支7061支(其中公务用枪1018支,非法枪支6043支)进行销毁。
整个“销枪”活动历时3天半,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林诗武的监督下,对从全省各县市、省厅属23个单位收缴枪支7061支的装车、押运、卸货、销毁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本公证员通过拍照的方式对现场情况予以证据保全。
兹证明本次枪支销毁程序、结果真实、有效。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共115张由本公证员在现场拍摄,照片内容与现场的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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