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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生活 解决入学难题
发布时间:2020-08-24

通讯员:王晶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的第十五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经过十五年的成长和蜕变,逐渐走入公众视野,走近百姓生活。
       在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五周年纪念日之际,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接待了一对中年男女,为其解决了子女的入学难题。李某和梁某婚后有一子,现已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梁某扶养,之后孩子的户籍随母亲迁到外省。今年孩子到了小学入学年龄,为了使孩子能获得更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李某和梁某决定把孩子的户口迁到男方李某的户籍上,希望孩子能够在海口上学。当两人到了办证中心办理迁户手续时,办证中心的民警告知他们办理迁户之前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当天已是入学报名的最后一天,下午两点,李某和梁某赶忙跑到公证处。公证员了解到两人的诉求后,先是认真审查材料。公证员发现,李某和梁某所提交的材料中缺少《离婚协议书》,而男方李某的离婚证中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中的出生日期不一致,需要补充材料。眼看报名时间就要截止了,一来一回补充材料也许就要耽误报名,孩子的母亲梁某当下急得哭了起来。见此情形,公证员连忙安慰,考虑到情况特殊,应该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公证员立即向公证处主任汇报该情况,经过商量后决定先受理该案件,让男方李某立即去民政局补充材料,在此期间,女方留在公证处继续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员协助女方草拟离婚协议书。半个多小时后,李某取得证明材料后返回,公证员的其他手续已经准备就绪,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很快就办妥。下午三点半,李某和梁某顺利地拿着公证书前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手续,赶上了当天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 
      公证看似远离生活,但其实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公证法》颁布十五周年以来,公证工作不断扩展服务的群体,拉近公证服务与人民群众的的距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的法律作用,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公证员的素养和服务水平也不断发生变化,在办证时应当用同理心对待公证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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