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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监护人让“老有所依”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法制时报数字报   记者吕书圣   通讯员林伊


  空巢老人担心自己一旦失智后无人照顾,甚至无人能在医疗文书上签字,不少年迈的老人都提前做好了打算,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以解决后顾之忧。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就为一名60多岁的空巢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

  六旬空巢老人

  欲办意定监护公证

  12月15日,67岁的赵阿姨与30多岁的陆女士来到琼崖公证处,赵阿姨向公证员提出,想委托陆女士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授权其签署医疗文件材料和办理身后的丧葬事宜。赵阿姨和陆女士并没有血缘关系,为什么赵阿姨要选择陆女士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呢?陆女士有能力照顾好赵阿姨的晚年生活吗?

  公证员许茹接待了他们并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赵阿姨来自江西,丈夫早在十多年前去世了,膝下只有一个女儿,但女儿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正在监狱服刑。赵阿姨多年前曾经在海南生活,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陆女士一家。由于陆女士家中贫困,其父母无法承担陆女士的养育问题,赵阿姨出于好心,便将当时不到一岁的陆女士带在身边养育,陆女士14岁后便回到海南的父母身边读书。多年来,赵阿姨和陆女士一直保持着联系。

  在江西老家无人照拂,赵阿姨决定在海南养老,经常居住在陆女士家。前不久,赵阿姨因突发高血压晕倒入院,陆女士虽然一直在身边陪护,但因不是近亲属无法在医疗文件上签名。虽然之后赵阿姨恢复了健康,但随着年龄增长,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陆女士无法代理她办理相关手续。陆女士同时也考虑到赵阿姨孤苦无依,也愿意关照赵阿姨的晚年生活并为她处理丧葬事宜。两人经过商量并多番打听,决定到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自主选择监护人

  让老人吃了定心丸

  公证员先是审查了赵阿姨和陆女士提交的所有材料,郑重询问了双方关于意定监护的意见,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详尽告知,最终确定了监护协议书的内容。公证员考虑到,既然由陆女士照顾赵阿姨的晚年,陆女士的居住环境决定了赵阿姨的生活质量,提出要到陆女士家中走访调查,更好地保障赵阿姨的权益。

  12月17日公证员许茹和公证员助理林伊来到陆女士所居住的小区,查看了小区附近的环境以及陆女士家中的情况,再一次分别与赵阿姨和陆女士谈心。当听到赵阿姨说:“她照顾我很好,连碗都不让我洗。办了意定监护公证,我女儿也能在监狱里放心改造了。”陆女士谈起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赵阿姨时也说:“阿姨很喜欢我们小区的环境,院子大,她经常在楼下散步,我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公证员悬着的心彻底放下了。最后,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同意为赵阿姨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

  许茹称,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不少老人晚年出现失独、空巢等无人照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款也被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所吸收。一方面,老年人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将晚年生活托付给信任的人,让孤独老人老有所依。而另一方面,意定监护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剥夺了设立人的“权利”。许茹称,在办理该案时,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与“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两项原则,通过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多方沟通等方式,设计合理的公证方案,才能真正为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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